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深发〔2008〕5号 2008年6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是新时期深圳肩负的新使命。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纵深发展,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方兴未艾,国际竞争与合作日益加强。党的十七大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全国各地形成了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蓬勃发展态势。深圳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已达到一个较高平台,正面临着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制约,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对深圳的发展高度重视。中央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强调深圳经济特区是全国的一面旗帜。省委要求深圳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中央和省的要求为深圳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赋予了新的崇高使命。深圳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以改革开放之初“杀出一条血路”的精神,以“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举措,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冲破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障碍和束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而不懈奋斗。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总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继续发挥好“窗口”和“示范”作用,为全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魅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目标任务。高扬“一面旗帜”: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瞄准“一个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作为深圳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两个面向”: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实施“九大重点突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港合作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将立法工作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合理调整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科学整合人员编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力量,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计划、预算方面的审查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适当增加常委会会议次数。改革重要议案审议、表决方式和机制。三是争取增加市人大代表数量。四是探索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五是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六是完善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扩大人大会议市民旁听人员的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与市民沟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