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全市各类工业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园区内企业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对治理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必须严肃查处。
(八)继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整治市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等噪声扰民现象,加强2008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解决市民关注环境噪声的热点、焦点问题,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九)对历年环保专项行动被列为自治区、市、县(区)级的挂牌督办项目进行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防止污染反弹。
(十)对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影响面大、市民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促进污染问题的解决。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及责任单位是:
1.对南宁市中良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问题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南宁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08年6月1日。
2.对上林县蓝山酒精厂存入氧化塘的高浓度废水进行安全处置,解决水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上林县政府;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
3.取缔横县金华松香厂在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责任单位:横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08年7月30日。
4.对宾阳小造纸企业的污染整治,遏制违法造纸企业的污染反弹。责任单位:宾阳县政府;完成时限:2008年5月30日。
5.对武鸣县蛟龙酒精能源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限期治理,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武鸣县政府;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0日。
6.对鲤湾路22号原广西电影技工学校校址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解决饮食、娱乐企业噪声、油烟扰民问题。责任单位:青秀区政府;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
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筛选,列出辖区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作为县、城区和开发区挂牌项目实行督办,加以解决。
四、工作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