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消费场所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3.学校食堂、小卖部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学校食堂应建立留样制度,每餐每种直接入口的食品均要留样,固体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液体食物留样不少于250ML,并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洁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日期、餐次、时间,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检验。
5.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原因调查。
(三)规范食堂、小卖部财务管理。要按照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师生财务监督。
(四)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毛利率水平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五)加强食堂、小卖部物质采购管理。办学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其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供应制度。条件不成熟,实行公开招标、集中供应制度有困难的学校,要货比三家,确定定点采购单位。建立验货、验证、索证索票等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学校要严把食品质量关、价格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登记记录,对采购的食品要向供应商索取“三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要追究学校和当事人责任。
(六)建立健全学生参与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有学生参加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小组,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小卖部服务工作“意见箱”、宣传栏、原材料及主副食价格信息牌,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的合理化建议与批评,及时采纳和改进。
(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学生宿舍、厕所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解决农村饮水工程与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管理结合起来,保证学校安全饮用水供应。要加强水源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消毒系统,自用水池和桶装开水要加盖加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严防水源被污染和预防投毒事件发生。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自建水井周围30米以内不得设置厕所、垃圾站、排污沟等污染源。有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完善饮用水管理制度,专(兼)职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采光条件,每日进行通风透气不少于2小时。学校厕所要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