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实行目标考核等所需要的指标数据,一律以同级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
六、严格统计执法,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一)加大统计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带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检查。
纪检、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协调配合支持统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州上下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的巡查,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项目,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努力提高统计部门信息化水平。
(二)实现三级统计联网。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大力推进统计网络建设,实现州、县、乡三级统计联网,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达到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拓展应用领域、做好优质服务的目标。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实现统计资料网上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宏观经济数据库。要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整合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八、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