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和省减负办《2008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实现以工业跨越发展带动全市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全市工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将企业治乱减负与维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本地、本部门经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企业、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根据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反馈、监督督查、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报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1、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按照“三取消、一不准”(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县区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合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2、规范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各级工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清理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中介机构对企业乱收费和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遏制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