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援助行动目标
援助受灾群众10万人实现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3万人。
五、援助行动内容
(一)政策咨询服务援助
为受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1、组织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申报、登记、认定。
2、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市城区以社区、县区以乡镇(或临时集中定居点)为单位,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使每位就业援助对象知晓就业援助优惠政策。
3、实施贴近服务。通过上门指导、咨询、上街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活动,更广泛、深入、具体地宣传解答受灾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援助有关优惠政策。使受灾群众了解可从政府哪些部门获得何种帮助和如何得到帮助,做到政策明了,心中有数。
4、加强协调。主动协调就业援助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使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策扶持的渠道畅通,手续便利。
(二)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援助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市内外用人单位联系,及时掌握用人信息,广泛发布,采取多种方式,将岗位信息及时免费提供给就业援助对象;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免费的职业能力测试和职业指导活动。
1、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就业援助对象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国家就业及灾区特殊援助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树立不等不靠、抗灾自救、主动就业意识。
2、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公告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就业信息,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基本符合其条件就业岗位信息。
3、帮助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状况的职业定位,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就业。
4、介绍和推荐实现就业者的成功之路与就业途径,激发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主动性。
(三)就业岗位和对接援助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双定向”劳务输出,实现岗位和劳动者的对接。
1、围绕灾后重建和企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实施以培训为龙头、产业为支撑、创业为动力、企业为载体、就业为目标的“1+4”城乡统筹就业模式。通过培训为企业恢复生产和产业发展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技能人才,通过企业恢复生产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围绕灾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因灾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需求,大力推进实施“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参保-维权”“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进一步建立劳动力储备、农民工培训、劳务用工三大基地,与企业签订订单,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和技能鉴定,成建制地输出就业,跟踪开展参保和维权服务,促进输入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