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市国土局要坚持好每周例会制度,加强征地组织协调工作。对征地拆迁问题较为突出的“金禾湾”、“昌泰清华园”项目,兴宁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寻求突破口,尽快组织完成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对机场高速路东面项目、秀厢路“北湖安居小区”北面项目、“凤岭?在水一方”北面项目、“安吉新城”项目、东沟岭新区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用地报批工作,及时上报市国土局审核、报批,市国土局要主动做好用地报批材料组织工作。
(三)抓紧抓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市房改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要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要全力配合。尽快依法确定“凤岭?在水一方”北面、东沟岭新区和安吉路西侧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业主。
(四)抓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建设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项目业主。
(五)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及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项目业主要抓紧抓好项目报建和建设施工组织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每月2日以前,按规定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报送市统计局,同时抄送市房改办。
(六)抓好项目建设督办工作
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每月要编印一期简报,分送市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市房改办负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建设协调情况,每月2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七)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建委要提前做好今年预计竣工项目验收的相关准备,并将任务落实到专人。各项目业主要积极配合,提前报送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建立例会制度
由市房改办牵头,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九)恢复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
由市房改办负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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