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廉政勤政建设“两手抓”,打造廉洁高效政府
认真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规范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勤政高效。要通过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抓好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既要明确任务责任,又要加强督查考核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更要敢抓敢管,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既要管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廉政建设。要加强对监察、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做出的监察和审计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分解任务,量化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坚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对自己牵头和参与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发挥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加强对权力运行、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监察、审计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要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扩大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协同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把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行政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对抓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宣传和表彰;对抓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公开曝光和批评;对因贻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