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贫困优先。从制度上保证贫困户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首先要保证贫困户顺利入社;其次要保证入社贫困户能加入互助小组;第三要保证绝大多数贫困户能顺利借款。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制定项目方案、确定贫困户名单、借款发放、使用与回收、财务开支等环节,都要将过程和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让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广元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项目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项目实施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该项工作逐级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培训与项目村选择
1、互助资金指标分配方法
(1)县区申报。各县区根据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申报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广财农〔2008〕15号)文件要求,自愿申报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指标。
(2)综合评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根据各县区申报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指标的情况,对各县区项目执行能力、财政配套能力、扶贫工作任务轻重、贫困人数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价后,确定各县区项目指标。
此项工作已于2008年3月底完成,省下达我市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指标50个。指标分配情况为:苍溪县14个、剑阁县9个、青川县7个、利州区12个、元坝区3个、朝天区5个。
2、确定预选村
(1)预选村数量:各县区分别按市上下达指标数的2倍确定预选村数量。
(2)预选村条件:一是纳入全省十年扶贫规划的扶贫工作重点村;二是预选村应相对集中;三是有信贷需求且不能得到满足的村;四是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村两委组织机构健全并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贫困村;五是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贫困村;六是优先选择贫困程度深的村。
3、市级培训
(1)目的:进一步提高对互助资金项目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讲解讨论,提高县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方法:在征求县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以会代训。
(3)参加人员:县区扶贫办、财政局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村级培训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