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广元市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广元市2008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安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互助资金项目”)工作,缓解我市贫困村发展资金紧缺的矛盾,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构建贫困村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川财农〔2008〕27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川开发办〔2008〕49号),以及《四川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管理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社),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有效缓解贫困村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提高贫困村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村民之间互助合作精神,提升农村精神文明程度,逐步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加快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全市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推行互助资金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管理。以党和国家关于“三农”问题基本政策和方针为指导,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社区稳定和发展为出发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效监督下,立足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建立以村民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互助合作的村级互助资金。
(二)坚持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参与,发动贫困村广大群众讨论形成互助资金实施方案,达到群众通过、共同遵守、相互监督、自我管理的目的,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