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土地管理。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审核、确权、登记,严格土地用途和土地变性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和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步伐。
(三)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建设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起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危旧房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及时配套和消防、治安、安全作业等各项管理的到位。同时,加大旧城区规划建设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全力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拆迁管理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全力做好我市拆迁补偿安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力求实效。项目业主在依法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严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同时,按照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造的原则进行,让广大市民群众从危旧房改造中获得发展成果。
六、加大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对危旧房改造的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危旧房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重点保证工作经费。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范围内,积极制定实施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拨付城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并按政策减免危旧房改造项目有关行政性收费。
(二)创新危旧房改造的方式和方法。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项目实施要有创新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方式支持。在危旧房改造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实体参与实施改造、项目招商开发方式实施改造、单位自改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因地制宜,齐头并进,全面推动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大规模展开。
(三)加快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危旧房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尽早安排实施。将危旧房改造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现行城市管理体制和标准,落实工作任务、经费和队伍。
(四)为危旧房改造提供高质高效服务。加强对危旧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我市危旧房改造管理体系。市旧区改建办公室作为我市危旧房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危旧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危旧房改造提供灵活高效的行政服务。切实建立危旧房改造项目出让、拆迁、报建审批的“绿色通道”,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审批的流程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