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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创新旧改,优居保障。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建设“优居商品住宅”。为改善我市住房供应结构,有效抑制商品房价偏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鼓励结合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危旧房改造。重点将危旧房改造优居工程型项目建设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紧密结合,配套建设“优居住宅小区”,并按“限定房型面积、限定售房价格、限定销售对象”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提供介于完全市场化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政府主导性质的“优居商品住宅”,加大我市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力度,丰富我市住房供应层次,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优居工程型项目在保证项目投入产出基本平衡前提下,可适度提供一定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优居商品住宅”:是指结合我市危旧房改造优居工程型项目建设,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限定房型面积、限定售房价格、限定销售对象”的“三限”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户或个人统筹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宅。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重心下移,城区为主。根据危旧房改造的特殊性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危旧房改造工作重心在城区。通过将危旧房改造相关职责和权益下放城区;将我市直管公房资产下放城区盘活;将部分国有开发企业下放城区运营等运作方式,进一步充实城区的职能,增强城区的实力,明确城区的职责,切实使城区责权利有效统一。坚持以城区作为危旧房改造实施主体,城区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全面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合理补偿,和谐拆迁。危旧房改造涉及城市房屋拆迁,涉及住户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以人为本,依法拆迁,保障安置。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项目实际,在旧改项目实施时,可设定具体拆迁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市民。同时,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小区及低价位房建设工作,努力拓宽安置房源渠道,切实解决市民拆迁安置的后顾之忧,确保老百姓真正安居乐业。

  五、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规划管理。高水平、高起点编制危旧房改造专项规划,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实行立体规划,全面顾及地上地下空间以及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进行全方位改造。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既为城市发展留下空间,也要兼顾土地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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