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府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的危旧房改造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民生改善,按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公共环境优先、突出地域特色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快实施,切实改变城市面貌,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旧区现状特点,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分类分批分期实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力争利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快速环道内危旧房集中片区的改造任务。通过危旧房改造,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改变旧区落后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
二、危旧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原则
以规划为龙头,坚持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设计,科学编制南宁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规划,使相关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合理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法,稳步开展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拆建结合原则
坚持以改善民生作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中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通过危旧房改造使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在改造过程中,遵循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利用,注重拆除改建和保护更新相结合,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