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抗震自救尽快组织企业恢复生产的紧急通知
(广府函〔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工业企业: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市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破坏,普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为有效地做好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切实抓好工业生产的组织工作,把企业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总体安排部署,尽快组织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确保灾后群众生活生产秩序正常有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正视当前形势,全力投入抗灾自救
地震发生后,截至5月16日,全市受灾工业企业达5365户,已经造成死亡27人、重伤33人、轻伤43人、失踪42人,受损厂房和职工住房179.65万平方米,受损机器设备7006台套,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25.41亿元。面对当前严峻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青川县灾情时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5月13日市委常委会精神,立足自救,自力更生,不等不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克服一切困难,动员一切力量,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恢复生产,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要把抗震救灾工作迅速转移到生产自救和恢复正常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矿企业危险建筑物的监督检查,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危险未排除前,杜绝职工入住,并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避免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企业对矿山、厂房、生产设备,特别是有害化学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加强检查和监管,迅速排除险情隐患。要对一些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地段,加强监测,防止地质灾害和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各受灾企业要在做好抢救、安抚伤亡人员的基础上,对受损房屋和机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带病运行。要继续做好防震、防汛、防风、防疫和防盗工作,维护企业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协调服务,组织企业恢复生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特别是市列70户重点企业,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救,做好职工群众的稳定和安抚工作,努力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创造条件。要切实协调好企业生产要素供给,保障电力、天然气、煤炭、成品油、农产品等的正常供应,特别是解决好当前运输困难的问题,保障企业大宗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畅通。受灾较轻的企业,特别是涉及救灾物资和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企业要开足马力,尽可能地多生产。受灾较重的企业要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尽力恢复正常生产,弥补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