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辽价函[2007]97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注册报名考评转会手续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辽体财字[2007]13号)及《关于补充体育项目报名费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7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辽财非函[2006]167号)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要求,现就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局收取注册费、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俱乐部转会手续费和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及规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87号文件执行,具体为:
1. 注册费、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参加其组织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年度注册时收取个人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人20元。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参加其组织比赛的俱乐部、专业运动队等团体进行年度注册时收取团体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单位500元;体育运动学校等经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经民政部门审批注册的社会团体每个单位50元。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入段40元、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元、七段430元、八段480元、九段520元;
2.俱乐部转会手续费。按不超过俱乐部之间签订运动员转会费金额的5%向收到转会费的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根据协会在运动员转会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3. 比赛报名费。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在组织没有财政拨款的单项竞赛活动时,向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和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收取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各协会在比赛报名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收费标准如有调整,需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