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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建立应急通信联系网,掌握本级政府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本级政府各部门值班电话、领导电话和上级、下级政府值守应急电话;掌握上级政府和部门、友邻地区领导同志来访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领导。
  (六)对本辖区内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清理建档,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
  (七)建立应急管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八)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制定应急管理措施、办法和建设规划,保证本辖区内政府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九)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级政府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本辖区内应急平台和应急体系建设。
  (十)负责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细则,严格按照细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
  (十一)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治理。
  (十二)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
  (十三)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本级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十五)承办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政府领导报告。
  (二)逐级上报。发生突发事件,要逐级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应急工作制度,有条不紊地处置突发事件。
  (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突发事件的报告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第八条 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和途径。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第九条 接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工作日接报突发事件,应迅速向负责处置该突发事件的政府领导报告,按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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