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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铜仁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印章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铜仁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印章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83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根据铜仁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铜仁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批复》(铜地机编办〔2008〕43号)文件精神,在铜仁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科[铜仁地区物价检查所]基础上组建铜仁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为该局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启用铜仁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印章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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