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9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铜仁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不定期地听取铜仁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查有关问题,定期检查各县(市、特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地区统计局
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培训、组织单位清查登记、报表填报、数据收审、加工处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以及普查宣传、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地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事项。
(三)地委宣传部
负责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普查结果的发布以及普查资料的出版方面协调事宜。
(四)地区编办
1、负责提供全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名录;
2、配合开展对全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五)地区经贸局
配合开展对企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六)地区财政局
1、负责落实地本级普查专项经费、协调指导县级普查专项经费落实;
2、负责监督普查专项经费使用。
(七)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