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0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铜仁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
保险地级统筹实施意见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财政局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2号)和《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黔府办发〔2007〕7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79号)要求,结合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地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严格执行基金预决算管理,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基金集中统一管理和业务两级经办,为加快“和谐铜仁”构建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的工作目标
  (一)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工作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全面实施。
  (二)实现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统一、业务规程统一、基金收支统一和基金管理制度统一。
  (三)实现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础业务数据统一集中管理,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具体细则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级统筹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