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关于有线电视移装费的收费标准及规定”已被《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6日)废止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7]126号)
沈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沈价[2007]4 4号)收悉。按《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你市申请制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方案业经听证会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 8 7 8号),
经研究,现对你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 4元,居民用户的第二、三终端收费标准为每月9元,第四终端及以上终端收费标准为每月12元。
已入网的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机顶盒(含智能卡)由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调试。居民用户的第二及以上终端所需机顶盒及相关配套设备由用户自愿购买,其销售价格由你局依据相关政策核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按上述标准收取费用的有线数字电视应提供不少于6 5套电视节目,同时在基本收视功能基础上增加音乐广播、信息杂志、准视频点播、股市纵横、家庭信箱、节目指南等服务功能(基本节目内容和具体新增服务项目见附件)。基本电视节目要确保播出质量和节目数量,做到质价相符。
三、你市有线电视实行数字化整体转换后,对实施转换的老用户不得另行收取初装费;对新增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按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 6号)规定执行。如果用户不愿收看数字电视节目,你市应免费提供不少于6套模拟信号电视节目,并相应保证收视质量,同时用户不再交纳原每月1 2元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如果用户既不愿意收看数字电视节目,也不愿意收看免费提供的模拟电视节目,提出拆机要求的,可对已交纳的初装费,自其入网之日起按60个月摊销,向用户退还初装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