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17号)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市燃气发展的实际情况,鉴于你公司对用户供应燃气质量和燃气服务范围、标准与市煤气总公司完全相同,因此,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有关燃气服务收费按照市煤气总公司现行的价格政策执行。相关文件为:沈价发[1996]208号、沈价发[1998]103号、沈价发[2000]345号、沈价函[2001]4号、
沈价发[2002]100号、沈价发[2003]56号、沈价发[2005]19号、沈价审批[200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