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尽可能营造既有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树种,既改善生态环境,又增加群众经济收入,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三、目标任务
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建设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0年,对石阡县、德江县、思南县、沿河、印江、松桃自治县、万山特区7个试点县以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和坡改梯等措施为主导,以农村能源、生态移民、“三小”水利、人畜饮水等工程措施为支撑,通过综合治理,初步建立以林草植被为主的生态体系,基本遏制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扩展的趋势。使生态恶化的态势得到根本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草食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有较大提高,为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打好基础。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对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专员任组长,地区发改局和地区农办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地区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局,周登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各县、自治县(特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实施方式
由地区发改局牵头,地区农办(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由于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行署各有关部门要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
(三)项目资料的编制与申报
1、项目资料的编制工作。(1)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的规划、可研资料由各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2)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项目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
2、资料申报工作。资料编制结束经县发改局审核,符合要求后上报地区发改局,地区发改局组织有关专家初审通过后,再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四)工程管理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制度。
1、石漠化综合防治县级试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对招标的工程、主要材料、种苗购置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