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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37号 2008年5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夏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加强传染病防治放在当前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新高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真正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单位社区墙报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宣传普及以夏季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卫生知识。当前要加大对手足口病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一次预防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现场咨询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群众介绍手足口病的引发原因、传染途径、预防方法和治疗措施,提高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三、抓好重点整治。各级政府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以“讲卫生、防疾病、迎奥运”为主题的爱国卫生突击行动,重点抓好生活环境卫生死角的清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农民家庭卫生整治,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病媒生物在防治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当前的爱国卫生运动同创建卫生城、镇、村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城乡卫生水平和群众健康素质。
  四、依法科学推进。当前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依法推进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把爱国卫生运动和传染病的防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传染病防治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群众性和社会性的工作特色,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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