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扶持性政策。各有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列为科研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四)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标准,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首购标准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专利权质押贷款为突破口,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和评估、担保机构、银行的合作机制。由知识产权局筛选优秀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通过第三方进行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质押合同登记,并以专利权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一)建立市知识产权网络服务体系。成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承担专利资助的认定发放、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和高层论坛、开展宣传培训事宜,以及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对接转化等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技术查新等服务。依托郑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开展技术交易、交流活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市级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龙头,加快县(市)、区信息化建设。(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评估、司法鉴定、中介交易等法律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拓展专利事务所服务领域,增加信息服务、无效专利应用、法律状态提示和法律援助功能,力争2至3年内形成覆盖各县(市)、区,触及各乡村的服务网络。成立各种知识产权研究会和行业协会,为社会提供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各级主管部门主动指导和支持在本行业组建知识产权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基层呼声,凝聚企业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建立发展研究决策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力度,整合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