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分地区、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目标和2008年各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的要求,2008年我区单位GDP能耗需下降5.5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需下降6.53%。综合考虑全区及各县(市、特区)200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07年节能目标预计完成情况,行署研究确定了2008年全区分县(市、特区)、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目标和2008年各县(市、特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待2007年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数统计公布后,由地区发改局、经贸局会同地直有关部门核算下达各县(市、特区)、各有关行业(部门)的具体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数和计划完成数。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新增11户企业为地区重点耗能监控企业。地区重点监控的22户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显著下降。
三、2008年节能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节能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和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行署确定的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降低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和落实本地、本部门2008年的节能目标。行署将节能工作纳入各县(市、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将地直有关部门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由地直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继续将全区节能工作纳入督查程序,由行署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要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果,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原材料等优势产业,面向市场,规划实施一批对全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巩固两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