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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肥等农资

的生产调运和价格监测,继续加

强对化肥价格的调控监管工作。

承办: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市供销社负责人

协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1、抓好农业生产资金的生产、调运、调剂和供应工作,满足春耕种子、

化肥、饲料、农机具、农膜、农兽药等农资需要。

2、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管,保

持春耕期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依法查处各类化肥价格违法行为。

3、支持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4、加强农资质量和市场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

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五、要尽快消除受损基础设施抢

修中遗留的薄弱环节,在农业、

林业、交通、电力、城乡供水等

基础设施和因灾毁损房屋的恢

复重建中,要加大投入,提高设

计建设标准,提升抗灾能力。

承办:

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市畜牧局、安顺供电局、各县(区)政

府(管委会)负责人

1、根据灾情和受损''情况,抓紧落实恢复重建方案,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耍。

2、加大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力度。

3、做好农村因雪凝灾害造成倒塌、损坏房屋的重建和修复,确保6月底

以前完成。

4、组织调动发动各方力量,有效保障恢复重建物资。

5、结合各地实际,合理提高设计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提升抗灾能力。

六、要针对雨雪凝冻灾害中电网

输配线路设备受损严重的问题,

加强对各级电力用户应急电源

的配备和管理。

承办:

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安顺供电局负责人

加强对重点电力用户自备电源的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重要电

力用户,特别是煤矿、冶金、化工等企业安全可靠用电。

七、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落

实各项支农惠求政策,进一步提

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

灾后收入不减,增强农业和粮食

生产的后劲。

承办: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人

1、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和省委、市委1号文件、全国农业和粮食生

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县、

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农业生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搞

好灾后恢复和春耕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

2、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3、确保落实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等补贴资金和农业救灾资金,完善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一折通”制度,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规范发放到位。

4、引导和协调金融资金积极支持春耕生产,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三农",

切实缓解农户和涉农企业资金困难。

5、健全生猪等政策性保险制度,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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