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 管委会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08年4月20至23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雨雪凝冻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在雪凝灾害期间我省高度重视, 各 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应对灾害反应及时, 措施得力, 全省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扎实、细致 , 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同时,对我省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将于8月底前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切实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市政府督查室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
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分解细化,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 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切实抓好促进农业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确保农业和粮食稳产、农民增收。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会同市有关部门, 对各项督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按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于2008年7月10日和2008年8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 ( 材料 直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电子文档 ),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督办任务分解表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督办任务分解表
督办任务
| 牵头承办、协办
单位及负责人
| 督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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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对各项重建资金和补贴资金的管理 , 严格按照资金渠道用途、到位时间要求及时下拨。
| 承办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负责人
协办 :
各县 ( 区 ) 政府 ( 管委会 ) 负责人
| 1 、加强对重建资金和补贴资金的监管 , 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确保各项重建资金和补贴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到位。
2 、加快城镇和乡村自来水供水设施、乡村公路、农业、林业、水利等基 础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拨付 , 确保恢复重建工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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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健全预警机制 , 提高应对能力。
| 承办 :
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市气象局、安顺供电局、各县 ( 区 ) 政
府 ( 管委会 ) 负责人
| 1 、要在认真总结抗击雨雪凝冻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 抓紧修改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2 、要加大投入, 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测能力建设 , 健全预警机制 , 提高防范和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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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针对农业、林业受灾损失严重的情况 ,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 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做好农作物及林种结构调整 和补种补植工作 , 尽快恢复生产, 防止发生农业病虫害、森林 火灾等次生灾害。
| 承办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负责人
协办 :
各县 ( 区 ) 政府 ( 管委会 ) 负责人
| 1 、抓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 全面完成抢种春菜任务。
2 、加快养殖业补栏补苗 , 使畜、禽等受灾损失较重的养殖品种尽快恢复 到灾前生产规模 , 保障主要畜禽产品供应。
3 、尽快恢复蔬菜大棚、养殖场舍、良种繁育场和农田水利等损毁设施, 力争5月份基本生产设施全部恢复 ,8月份恢复到灾前生产能力。
4 、加大对病虫害防范治理力度。
5 、抓紧拟定全市林业生产重建规划方案。
6 、做好受灾林木清理采伐调查设计, 简化采伐清理报批程序 , 加快受灾林木清理进度, 提高清理林木利用率。
7 、统筹安排好2008年营造林生产任务并确保完成。
8 、抓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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