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梦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郭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孟宪强(市综治办副主任)
冉太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王林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 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文涛(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郑玉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锦鸣(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猛(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家红(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凤林(市银监局副局长)
杨 鹏(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何 飞(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方 斌(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童 琨(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童琨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及时掌握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市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110、12315。
(二)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作为协作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对各县区和各职责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查处传销及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
公安局:负责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