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O八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意见》(综治办[2007]69号)和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黔综治办[2008] 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二OO八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案
传销作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直接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安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及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政府综治目标考核,全市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宣传教育工作收效明显,社会对打击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普遍开展;群众识别防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