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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通知


  (一)申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2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完全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粤食药监通〔2006〕186号)的要求。

  (三)信息系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已经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

  2、至少有一台计算机,且其最低配置不低于《广州市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公务员子系统项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联网与接入方案(V1.6)》客户端的配置要求,即:

 

建议配置

最低配置

CPU

Pentium 3 1G以上

Pentium 2 400M

内存

256M

128M

硬盘

40G

20G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SP1

Windows 98 Sencond Edition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五)申报资料限当年度有效,原已提交申报资料但未被批准的医、药机构,应当重新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登记

  请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gzlss.gov.cn/newhtdocs/ywdt/),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报”,按《申报工作指南》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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