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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幼儿园评估等级收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幼儿园评估等级收费的批复
(苏价费[2008]181号)
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苏州市幼儿园新级类评定原收费类别调整的请示》(苏价费字〔2007〕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自2005年执行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面规范了幼儿园收费行为,社会反响较好。鉴于目前幼儿园等级评估才开始,为了稳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其评估结果不得与收费标准挂钩,各幼儿园等级收费仍按原有等级标准执行,对于新成立的幼儿园收费由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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