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评比有关问题的函
(苏价检函[2008]72号)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08]75号)下发以来,各级价格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但在创建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是全省价格系统对价格诚信单位统一认定的称号,取代了以往的 “A”、“AA”或“AAA”级价格诚信单位的评比。江苏省范围内只有一个价格诚信标准,只有一种价格诚信标牌。各地不能再进行“市(或县)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活动。
二、“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认定活动,采取基层价格部门推荐申报、省价格部门抽查的方式,每两年认定一次,今年是第一次认定,认定年度为2007-2008年度。明年将认定2008-2009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逐年循环保持认定工作的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