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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经济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这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整个普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落实,普查试点,普查培训,普查物资准备,普查对象清查等工作;二是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和评估、数据汇总测算等工作;三是成果发布和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上半年),完成普查公报发布、普查资料整理以及总结表彰工作。

  四、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胡章胜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谭建军及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州监察、编办、质监、经委、民政、人事、建设、工商、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国税、地税、工商联、人行、银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州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工作;州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工作;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及税费水平方面工作;州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州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和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研究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各级政府都要签定经济普查工作责任状,并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对责任状涉及的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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