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作为系统总结评价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对于我州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州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内容涵盖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