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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徐州矿务集团自营铁路运输平均运距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徐州矿务集团自营铁路运输平均运距的批复
(苏价服[2008]198号)


徐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徐州矿务集团自营铁路运费标准的请示》(徐价服[2008]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铁路“起码里程”的有关规定,将徐州矿务集团自营铁路运输平均运距调整为35公里。

  二、机车作业费、线路维修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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