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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调查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以上和资质以下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省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分级、分行业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在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哈尔滨铁路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3.鉴于居民生活用能涉及范围广泛、准确调查难度大,拟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的分地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数据作为居民生活用能统计的补充资料。
  调查内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经销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已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面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省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发改委 省经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地市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制定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
  2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各级统计部门和经委负责监测。
  3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1监测指标:
  (1)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
  (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2监测频率:年度、季度。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1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2监测对象:主要耗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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