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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函[2008]8号)等有关政策精神,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今年全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亩71.9元;水稻良种补贴范围由农业计税面积扩大到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早、中稻仍分别为每亩10元、15元,晚稻提高到15元;种粮直补仍为每亩13.5元。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和检查督办力度。各项种粮补贴要按照“谁种谁受益,不种不受惠”的原则发放。水稻良种补贴按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予以发放,种多少补多少,不种不补;对抛荒的农户,按抛荒面积停发各种补贴;不准擅自更改已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存折和增加农民负担。
  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每斤提高7分钱,早籼稻达到每斤0.77元,中晚籼稻0.79元。当市场收购价低于此价格时,粮食部门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国家粮库要以最低收购保护价敞开向农民收购粮食。
  二、千方百计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当务之急就是要发动农民群众多插早稻,以赢得全年粮食的主动权。今年全市早稻种植面积要力争达到318万亩,要按照年初市里给各县市区下达的指标确保落实,面积减少的要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市里将把发展双季稻情况纳入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和全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对种粮大县的双季稻发展情况要与奖励处罚挂钩,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双季稻面积减少的县市区,重新考虑其粮食生产大县资格,扣减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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