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推进市直机关更换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研究制定市直党政机关节电、节水和节约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与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20.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认真实施《安徽省节能条例》和《安徽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安徽省节能监测办法》,制订《阜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法制办)
21、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22.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3.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节能联合执法制度。组建节能监察队伍,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抽取3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编办)
六、强化保障措施
24.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扩大市节能专项资金规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积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办)
25.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节能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