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销售终端。继续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价格要基本稳定在上年的水平。尿素零售价格不得超过2050元/吨,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100元/吨。
二、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的优惠政策。各级物价、经委等部门要督促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的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对符合节能减排的化肥生产企业用电要按规定给予优惠,减轻化肥生产的电费负担;铁路运输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内化肥的运输,并严格执行化肥运输的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环保、水利部门要在加大节水改造力度的前提下,继续对尿素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每年度4-6月份的排污费和缓交每年度水资源费;交通部门要对每年4-8月的尿素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对化肥生产实行奖励补贴
考虑到化肥事关农业生产,直接涉及农民利益,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受各种因素制约,有时不能完全按生产成本定价,对因此所出现的亏损,继续给予奖励和补贴。具体补贴范围为省内智成化工等六家生产企业4-7月生产并销售给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巴陵石化4-7月生产并交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给予适当奖励。补贴奖励标准继续暂按原政策执行。
鉴于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尿素出厂价最高为1725元/吨,其他厂家为1800元,为有利于销售,中石化巴陵分公司生产的尿素按规定出厂价格每吨1725元交湘农农资公司等经销企业后,允许湘农农资公司等经销企业按1800元/吨的进价作价销售,差价部分上缴省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征缴由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代收代缴,湘农农资公司等经销企业应配合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
四、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
1、继续推行向尿素生产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联系,掌握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中遇到的问题。
2、在化肥市场供需高峰期前后,要组织力量,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突破经营差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和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对化肥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各级价格部门要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到超过限价的举报后,要组织力量在24小时内迅速查处,对查处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