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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100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采用选民直接提名方式,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的,依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未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或居民(户)代表联名提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采用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竞职演说,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

  6.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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