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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8〕30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将于2008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为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推进社区“两委”和谐换届,建设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顺利开展。

  (二)发扬民主原则。进一步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的社区“两委”班子群众满意。

  (三)依法办事原则。在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一切违法行为和不正当活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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