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2008〕7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2008年度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淮北市2008年度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
根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政府177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淮北市2008年度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2008年全市计划收购储备土地总面积10000亩,供应土地6000亩,其中工业用地4500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在供应中要坚持不饱和供地原则,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尽可能采用熟地方式供应土地。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供应一律进入市场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修道路两侧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列入本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努力实现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统一管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一)以前年度已经政府批准收储,2008年继续结转的土地14宗,面积3848.87亩
1.位置:相阳路西、南黎路南;用途:居住用地;面积:80.25亩。拟收储,未补偿。
2.位置:南黎路北、翠峰路东;用途:居住用地;面积:11.47亩。拟收储,未补偿。
3.位置:东外环路两侧,麒麟大道南;用途:路东为工业、路西为行政办公和居住用地;面积:572.08亩。拟收储,未补偿。
4.烈山水上公园土地。用途:景区配套用地;面积:700亩。拟收储,未补偿。
5.市酿酒厂、金属制品厂用地。位置:相阳路西,人民路南;用途:居住用地;面积:26.22亩。已收储,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