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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72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5月24日国务院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全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临时住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准备生产和建设第二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8号)要求,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配给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援四川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要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按照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任务

  总任务: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

  (一)建设过渡安置房: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每套约20平方米,合计为20万平方米。

  (二)建设配套设施:

  1、配套10所小学,每所300-400平方米,合计约4000平方米;

  2、配套10个诊疗所,每个40-50平方米,合计约500平方米。

  3、配套10个粮食与商品供应点,每个50-60平方米,合计约600平方米。

  4、配套5个中学,每个1000-1200平方米,合计约6000平方米。

  5、配套200个集中供水点,每个要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和洗漱需要,大约30-40平方米,合计需要8000平方米。

  6、配套200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每个公共卫生间约需14个蹲位,12个淋浴设施,总面积约40平方米,合计约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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