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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8.对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9.部门无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相关制度的,扣3分。不落实上述制度的,扣2分;
  10.未按照要求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扣3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走过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1.部门在行风测评中位列倒数一、二、三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2.部门不按照要求上线,对解答“政风行风热线”问题认识不够、组织不力、应付了事的,扣3分;
  13.对“政风行风热线”反映的问题办理不力,推诿拖拉的,扣3分;
  14.不依法履职尽责,导致政令不畅、决策失误、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行政效能较差的,扣3分;
  15.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出现不正之风或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案(事)件,发生一起扣3分;
  16.对上级或纠风办牵头调查的纠风案(事)件不积极配合或阻碍调查处理的,出现一次扣10分;
  17.无不正之风案(事)件查处台帐的,扣2分,台帐内容不完整、案(事)件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8.纠风工作人员不廉洁从政,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扣3分。
  四、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评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等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通报,属中央、省直管单位的同时向其省级主管单位通报;
  (二)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责任人评先评优、综合目标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挂钩。对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考核被评为未达标的,取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纠风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是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实现纠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与时俱进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推动全市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政府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对目标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目标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达州市2008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具体措施。要注重实效,不能为了应付考核而走过场,上报的信息、典型要保证质量,真实及时,切实发挥目标管理的作用,努力开创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新局面。
  (三)力求实事求是、搞好信息反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注重形式等不良现象。上报的数字和材料既要翔实,更要真实。对消极对待、简单应付、报虚假数字和不实材料的单位要给予扣分或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把目标管理中的好的做法和建议向市纠风办反馈,以便不断改进、完善和提升目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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