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达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重点及纠风牵头部门。
二、考核内容
1.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或意见;
3.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4.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5.纠风责任制落实情况;
6.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情况;
7.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处理情况;
8.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质量情况;
9.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
10.上级交办的其他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1.纠风案(事)件查处情况;
12.纠风制度建设情况;
13.纠风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14.纠风队伍建设情况。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群众反映并经查实的涉及该地、该部门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依据。年终考核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纠风办具体实施检查、抽查。
为每个考核对象设置基础分100分。年底采取减分和加分的形式考核、计算出考核对象的总积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95分至99分)、达标(90分至95分)、未达标(9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一)加分情况
1.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受到市、省和国家纠风部门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