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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执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化工、冶金、轻工、畜禽养殖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污染,重点区域是株洲市清水塘、衡阳市水松地区(水口山和松江镇)、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区和郴州市有色金属采选区,通过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等措施,实现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
  5、集中开展苎麻纺织行业污染整治。生产能力在5000吨精干麻/年以下、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苎麻纺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生产能力在5000吨精干麻/年(含5000吨/年)以上,经环保部门确认正在进行生物脱胶替代化学脱胶工艺改造的苎麻纺织企业实行限期整治。责令停产整治和限期整治的苎麻纺织企业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或关闭。洞庭湖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采用化学脱胶的苎麻纺织企业。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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