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长沙电监办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环发[2008]55号)


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精神,省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厅、经委、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和长沙电监办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今后五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全力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将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现将《2008年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
省经委
省司法厅
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长沙电监办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8年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市州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