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水陆交通源头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运车辆签单发车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的车辆签单发车管理责任主体为汽车客运站,没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的车辆签单发车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管理责任体系无遗漏,无死角。对因责任不落实、源头把关不严,失职、赎职引发重特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保障。对没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原则上每天发10班次以下乡镇专职签单人员不得少于1人,10班次以上不得少于2人。对有20艘以上船舶的乡镇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船员,20艘以下的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船员。对日均客流量300人以上的渡口码头,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落实签单员实行船舶航次签单,其它渡口、码头实行节假日、赶场天签单发航。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返程客运车辆签单人员经济待遇按每人每月400-500元执行。客渡船的签单发航人员在日均客流量300人次以上重点渡口、码头从事签单工作的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700元,其它渡口码头的签单发航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400元。签单员的补贴(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兑现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