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在总结和吸纳省内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能耗动态监测、节能改造等制度,建立起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市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
二、实施步骤
2008年,在市本级范围内选取2至3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经充分的科学论证,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采取适合我市实际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试点。
从2009年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节能潜力较大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能耗统计。2008年底前,要完成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含各类院校)的房屋信息及2007年度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能耗信息调查统计,并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对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采取实时监控统计。在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为实施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08年,要围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着手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及超定额耗能加价办法等相关规范。
(三)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资金筹集、设备购置、监测装置安装等内容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计划,建立与国家、省联网的能耗监测平台,为实现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创造条件。同时,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工作中,要研究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四)加强节能管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备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设备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等,切实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提高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