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和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务环境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出台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处分规定。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二)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完善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三)认真开展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六)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和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以及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七)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八)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对企业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做好《阳光政务》等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围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实施市级机关行政程序标准化工程,试行行政告诫制度、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探索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互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